如果電動起重葫蘆額定起重能力為1t及以上就應配備科學的超載限制器,防止操作人員超重或斜拉操作給電機帶來損傷。
一、電動起重葫蘆超載限制器的工作原理
1、當實踐起重能力超過額定起重能力的95%時,起重能力限制器會及時的發出報警。
2、如果實際起重能力在額定起重能力的100%到110%之間時,起重限制器工作并發揮出作用。此時,提升電源應自動切斷,但仍允許機構持續向下移動。當電動葫蘆過載并提升時,提升重量限制器停止提升,而且負載的提升高度不應超過標稱提升速度1秒通過的距離。
二、電動起重葫蘆起重噸位不同,對超載限制器的設置要求也不同
1、針對使用過程中是雙速電動葫蘆的情況,應不評估慢速。
2、電動葫蘆在不同場所進行應用過程中,都需要配備常閉工作制動器,并且要確保制動器的制動安全系數應符合安全工作需求,一般情況下工作倍數MS及以下,且不低于1.5;當電動葫蘆的額定起重量在5噸以上時,除工作制動器外,還應在在低速運行過程中加設安全制動器裝置;而當額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5T時,除設置工作制動器外,還應在電動葫蘆的低速階段設置安全制動器,否則電動葫蘆應設計為額定起重量的1.5倍。